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

癌症病人的醫療補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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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病人的福利資源如下:
一、醫療費用減免或補助:
(一) 重大傷病卡申請:癌症病人符合健保重大傷病之規定,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卡,不必支付健保醫療費的部份負擔。

申請的文件包括:
            1. 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証明申請書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 保險特約醫院、診所開立之診斷証明書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3. 身分証明文件影本
可攜帶以上資料,至中央健康保險局任一分局申請。 

(二) 中低收入戶之醫療補助:

1. 補助對象:

家庭總收入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(台北市7750元,台灣省、高雄市6700元)之二•五倍者,可申請醫療費補助。

2. 補助額度:

台北市醫療費超過二萬元,扣除二萬元,可獲餘額之80%醫療補助,台灣省及高雄市,醫療費超過五萬元,扣除五萬元,可獲餘額之70%醫療補助。低收入戶者,免扣除,依據實際醫療費用申請補助。

3. 申請所需文件:

    a.全戶戶籍謄本。
    b.全戶所得稅暨不動產証明書。
    c.醫院診斷証明書
    d.醫療費用收據或繳費通知
    e.具領人郵局郵政存簿儲金封面影本。
備齊以上資料,可至縣市政府社會局(科)或民政課辦理。此外低收入戶病患住院,需僱請看護者,也可以申請看護費用,詳情可洽各縣市政府,社會局(科)或民政課。 

(三) 其他社會資源補助:
除了政府既定福利,亦可洽詢所屬醫院社福室(部),由社工員評估,轉介其他社會資源救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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